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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5-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5〕141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坛农发〔2015〕14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坛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林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5 年8月26日

  农林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局党委、局行政及其所属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局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等。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党委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支持局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局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农林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农林局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每季度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梳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五)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 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六条 农林局对主管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应当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制定并推广使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做好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四)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查批准或者验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验收。

  (五)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农林局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业、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八条 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凡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林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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