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本镇居民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就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在全镇集中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和监管薄弱环节开展治理和整改,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 工作任务
(一)、生猪养殖环节。
加大对生猪养殖中“瘦肉精”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生猪养殖和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检测责任。打击生猪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肉制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制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定点屠宰生猪肉品等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索证索票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生猪肉品和违规冒用乱用检验检疫票证、扰乱肉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
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病害肉品等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肉品等行为。
(五)、生猪屠宰。
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 工作步骤
从2015年1月至2月,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月份)。研究制定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月10日至27日)。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各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整改阶段(1月28日至2月1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对存在肉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月11日至2月15日)。各监管部门对风险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将总结和排查情况表报送至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 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镇区域内农贸市场生猪肉品经营情况排查,以及各自然村和已关闭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私宰情况的排查。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生猪养殖环节由农服站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屠宰由经贸办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院负责;动物防疫及屠宰前的检验检疫由兽医站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 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要根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排查出成效,重大事故及经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及时上报。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直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