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民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突出法治民防建设,深化民防改革创新,科学谋划,夯实基础,下大力做好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推动全省民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全力推进人民防空法治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决定》是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地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是人民防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应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明确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研究深化人民防空改革的具体措施。各市、县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决定》作为今后民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民防系统、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专业队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落实。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民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公正、公开的执法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民防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进一步研究全省民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防,细化落实《江苏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措施。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制定和修订完善民防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关于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加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规范民防依法行政行为。省辖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民防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汇编工作。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要求,落实保障房、乡镇人口集聚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开展对结建人防工程和兼顾设防工程审批、易地建设费征缴和使用、人防工程维护等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减免人民防空义务、缓缴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人民防空准备
一是扎实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严格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常态组训。扎实抓好指挥信息系统、预警报知、应急疏散、灾害预防等内容的演练。组织开展全省机动指挥通信系统集中拉练、指挥通信系统专项训练和合练,强化通信战备执勤和维护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综合指挥演习。二是完善指挥信息平台和通信警报网络。强化警报网络建设,推广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预警报知系统在社区、学校、城市广场和人防工程内的应用。完善防空警报鸣放规定,推动全省统一试鸣防空警报。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民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充实市、区两级人防专业队伍,整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开展应急行动拉练,全面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应战能力。四是组织应急能力检验评估。坚持硬件、软件并举,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措施、设施,加强能力培养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开展人民防空应急准备检验评估工作。
三、提升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水平
完成“十三五”民防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编制《江苏省“十三五”民防建设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全省民防建设。围绕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科学统筹。市、县要同步编制“十三五”民防建设发展规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做好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
加强工程防护体系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优化市、县防护工程整体布局与结构。落实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质和量稳步增长、体系不断完善。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要求。加强城市中心地下连通道、地下空间联网建设,着力提高平战结合效能。有序推动民生项目建设,省民防局会同南京市人防办开展人防工程结合地铁换乘中心项目的研究与建设,提高民防系统服务民生的能力和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省辖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量建设,制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属地化管理,促进所在地民防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信誉等级评价制度,落实对市场责任主体和人防防护(化)设备生产、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机构的监管。年内全面启动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组织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防护企业生产安装质量检查和监理行为抽查。
四、深化人民防空创新发展
规范人防建设经费管理。要规范人防建设经费预算管理,市、县(市)人防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和专款专用。要规范民防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通过对重点项目的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资金变为民防资产。拟对全省人防建设经费存量情况进行一次清查,防止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不进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行为。拓展资金渠道,积极利用人防资金、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实行计划管理。坚持规划引领、计划指导,合理安排年度民防各项建设,用足用好人防存量资金。省、市、县各级都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科学计划。
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提升人防工程、防护产品、设施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发挥科研院所的作用,针对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要求,利用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创新联盟平台,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优化人防工程设计,按照经久耐用、合理经济、美观舒适的要求提高人防工程设计水平。按照资源共享、按需调配、统筹调度的思路抓好信息技术成果在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提高人防信息传输网络、预警报知、指挥控制、防护救援系统建设水平。
五、强化县级民防建设
依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南京军区关于加强基层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及《省民防局、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县级民防(人防)建设的意见》,把“强县区、建街镇、进社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民防建设的重点,积极推动基层机构建设,确保县级民防部门独立运转,指挥体系高效运转,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落实简政放权,密切上下联系,理顺各级民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县级民防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县级民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鼓励结合实际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在机构队伍、指挥工程、信息通信、依法行政、民防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特色品牌。
六、落实核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修订完善《江苏省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执行程序》。编制核应急“十三五”规划。运用省核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组织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网上研究性演习,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指挥信息化系统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指挥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加强核应急装备建设,完善核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规范核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核应急值班、训练演习、联络员管理等制度,提升核应急工作的水平。组织召开省核应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七、营造人民防空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针对人防专业特点,注重引进专业人才,形成梯次配备、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全面的人才队伍。抓好专职人员培养充分发挥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发明,对于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成就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加强民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把监督贯穿到机关管理的方方面面,严格按程序、按制度、依法、依规办事。
加强民防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活跃宣传氛围。完善民防教育基地、民防体验馆功能建设,发挥其在全民防灾减灾抗灾知识普及、应急救援培训、民防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民防工作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媒体,深化民防工作进社区,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推广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统一全省《小学生民防知识》读本,组织民防教育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基层民防法治宣传教育试点,进一步落实“六五”普法。组织全省民防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开展民防精神家园建设。大力加强“准军事化”机关建设,开展“学研训考评”活动,打造民防特色文化。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继续举办民防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突出行业创建特色,提升行业建设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民防系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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