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职称、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做好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制度的执行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部门预、决算编制和财务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并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内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科技教育科
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园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拟订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重大的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农机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林牧渔、农机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林牧渔、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承办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牧渔、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林牧渔、农机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林牧渔、农机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以及其他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及相关事件调处工作。
(五)农业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种植业项目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和改良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种子、肥料、农药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阶段性粮油生产情况,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种植业抗灾减灾、政策性保险理赔定损,负责救灾资金、化肥、种子等管理;指导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
(六)园艺科(观光农业指导科)
拟订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规划,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协助全区果树、茶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与审定的申报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园艺业种子生产管理工作; 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园艺业数据监测与分析工作;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七)畜牧兽医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并及时掌握阶段性生产情况;承担兽药、渔药、蚕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种畜禽的管理;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含渔药、蚕药)和饲料标准;指导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八)林业科(林政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指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湿地资源保护、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宣教等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拟订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规划、计划;指导城区、建制镇和农村造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权登记和争议调解工作。
(九)水产科(渔政科)
组织编制及监督实施全区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建议;承担全区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及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区渔业防疫检疫工作以及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农机科
承担农业机械管理局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区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的跨区作业;协助指导全区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的鉴定;指导全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
(十一)农业资源开发科
承担农业资源开发局的日常工作,并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农业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区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老区经济开发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区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制定全区老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新的扶贫开发优惠政策,组织和协助老区各镇和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十三)农业市场信息与产业化科(外向型农业科)
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外向型农业的运行监测及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参加和指导开展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全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拟订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收集、 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全区无公害、 绿色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协调全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