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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成立薛埠镇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5-0007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5〕17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11-11 公开日期 2015-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成立薛埠镇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关于成立薛埠镇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的批复
坛水字〔2015〕172号

  你镇《关于成立薛埠镇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的申请》(薛政字〔2015〕第67号)收悉,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水利工程灾后修复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薛埠镇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薛埠镇今冬明春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章成荣任建设处主任,法人代表。孙桂华、张文斌、宋建春、许华庚、袁箭峰、王美金为副主任,刘春龙为安全负责人,袁丽萍为财务负责人,刘锁才、沈留富、薛小荣为技术负责人,卞国珍、张弛、钱国忠为现场负责人。

  建设处要严格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堤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农〔2013〕17号)和区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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