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5〕118号)及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金坛区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常水农〔2015〕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及项目主要实施内容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入金坛区财政局农财科2015年“2130316农田水利”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下达的项目内容抓紧组织实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招标或政府采购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内容、整编档案资料等工作。补助资金经区财政局、水利局对工程验收合格后下拨。
三、本次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管护工程的提升改造和管护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费、管护人员工资以及为管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15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及实施内容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附件 2015 256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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