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能力建设,强化湖泊巡查与执法,根据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湖泊管理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常水管〔2015〕96号、常财农〔2015〕1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湖泊管理常州市级补助经费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所补资金列入金坛区财政局农财科2015年“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湖泊执法巡查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湖泊巡查指导意见》(苏水管〔2008〕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湖泊巡查工作的通知》(苏水管〔2009〕143号)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湖泊巡查工作,加强湖泊保护。要保证足够的巡查频次,做到水陆巡查相结合,确保境内不发生新的水事违法案件。要按照“江苏省湖泊管理能力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
二、加强湖泊管理督查、培训和考核。要按照《江苏省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培训并积极开展湖泊的管理考核工作,全面推进湖泊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涉湖违章建设项目的督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整改,不断规范涉湖建设项目管理。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主要用于湖泊巡查、清障和管理能力建设补助。你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资金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你单位要及时对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水利局。
附件:2015年度长荡湖湖泊管理常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 2015 244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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