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镇《关于成立“金城镇前关河疏浚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镇政发〔2016〕3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城镇前关河疏浚整治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金坛区2016年县乡河道金城镇前关河疏浚整治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吴志高同志任项目部主任,法人代表。陈旭清、姜正华、刘建平、陈频、张国锁、许国胜为成员,王荣方为技术负责人,张国锁为财务负责人。
建设处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时编制竣工图、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通过中介机构审计,报区水利局、财政局验收。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