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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67/2015-000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5﹞38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5-04-23 公开日期 2015-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乡分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坛交运办﹝2015﹞38号

  

  你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报来的《关于申请增加城乡公交车运力的请示》(坛汽运办[2015]2号)收悉。

  为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东方盐湖城交通功能,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同意你公司新增6辆长度8-8.5米、中档以上配置的LNG新能源车型。希望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做好车辆采购工作,汽车品牌为全国排名前三强,并及时制定东方盐湖城客运班线有关站点、班次、票价、驾驶人员招聘培训等客运方案,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与东方盐湖城开园同步运行。

  此复。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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