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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67/2015-000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5〕10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坛交运办〔2015〕10号

  你公司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如下:

  一、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是新建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沥青砼、干粉砂浆、一万环地铁管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金坛市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拟建码头工程位于金坛市金城镇工业园区怒江河西岸,具备建设码头的条件:拟在怒江河西岸建设4个300吨级泊位,其中3个为300吨级散货泊位,1个为300吨级件杂货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101万吨/年。该项目建设符合《常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一,按泊位长度257米使用对应的内河怒江河岸线。

  三、江苏力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岸线使用权。如确需改变岸线用途或转让岸线使用权,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码头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要服从港政、航政的统一管理。

  六、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到期后也未向批准机关申请延期,本批复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岸线审批手续。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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