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经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旅客发送量90.8万人次,同比增长0.2%左右;城市公交客运量预计达148万人次,同比增长9.8%左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金坛市春运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春运客运发送量整体将微幅上涨,全市将投入各类营运客车702辆,共计17136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陆礼军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运管处,由陈国平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一抓到底。加强与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交流,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到运输生产一线,及时了解运输动态,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和解决运输生产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各单位要落实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春运动态情况。春运期间,发生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事故,应立即报局春运办,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科学调配运力
2015年春运与往年相比,将呈现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存在变量等特点。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春运高效有序。
(一)各运输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特点,认真制定运输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运力,备足应急运力;要服从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对不服从调度的企业、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认真做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力组织调度工作,加强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的衔接,改善换乘条件,提高客运站、旅游景点和商业中心等客流集中地区旅客集疏运能力。要高度关注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情况,及时补充运力,科学调整班线、班次,满足农村群众春节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等出行需求。
(三)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电煤、成品油及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摆在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完善运输组织、运营监控、安全应急等环节的保障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一)运管部门要对辖区运输企业、车辆、站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营行为不规范,经督促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二级以上客运站要实行驻站管理制度;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监管,严格旅游、包车客运业务审查,建立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黑名单制度。
(二)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车辆监控和管理,对所有参运车辆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严禁运输车辆“带病运行”,并经公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方可参加春运,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2015年《春运驾驶员准驾证》方可参加春运。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二是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法、违章行为。除空载客车、机场班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要合理安排驾驶员任务,严禁疲劳驾驶。
(三) 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对车辆、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或在中途上车,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四)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中2013年质量信誉考核在AAA级且为公司化经营车辆的可以申报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包车业务,质量信誉考核在AA级及以下企业不得申报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包车业务,尤其是至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以及北方冰冻地区长途包车运输,山区较多、路况复杂,我市驾驶员较难适应,春运期间原则上旅游客运企业不得从事至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以及东北、西北等地区长途包车客运运输。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暂停业务审核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对投诉较多,问题较大的个别车辆不得从事400公里以上客运包车业务。执行800公里以上长途包车业务车辆必须安装具有3G视频传输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每车安装不少于3个摄像头,确保监视到车前方、驾驶员和车内情况,未安装到位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五)城市公交企业要加强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运营安全隐患,以防恐反恐、安全调度、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为重点,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5号令),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及设备,落实运输企业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按公司层级相应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对夜间运行的班车,凌晨2时至5时逐车进行监控,确保停车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加强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所有班线客运企业必须将每天车辆动态监控值班表报送至运管部门;旅游客运企业在申报路单时,凡是涉及到夜间行驶的必须在路单中注明监控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监控地点,运管部门将对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客运企业在车辆发车前必须检查卫星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作,凡是存在监控体系不完善、监控制度不落实的企业,都应当作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的资格。
(七)做好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春运前和春运期间,运输企业要对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派人到镇、村去检查督促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禁客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超时和疲劳驾驶,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八)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确保全市公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队和交通拥挤现象。
(九)航道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巡查和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
(十)局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对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要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发生,确保春运平稳有序进行。
五、提高服务品质
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春运出行环境。
(一)要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在客运等重点场站地区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海报等形式,做好春运宣传和旅客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LED屏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要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在客流高峰期间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维护场站地区良好秩序。
(二)要提升便民服务。各运输企业要继续通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为旅客平安优质出行提供便利。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增加客票代售点,提供上门售票、电话订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服务。要保持出租汽车、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洁,营运标志齐全、有效,增强驾驶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努力为乘客提供更加文明、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做好春节长假免收七座以下小型客车公路通行费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同时落实好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
(三)要严格执法监督。要加强执法力量,强化春运期间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特别是严查旅游包车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和运价政策宣传,严厉打击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做好舆情处置工作,24小时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
六、强化应急保障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客滞留、恶劣天气、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公安、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一旦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局春运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各运输企业要做好恶劣天气下车辆营运的应急准备工作,备足防冻、防滑、草包、电瓶等设备,以防万一。机务部门要妥善安排、合理编制车辆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对临时出现的车辆小修,维修部门要做到随坏随修。
(四)各客运站要加强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一旦遇恶劣天气,发生旅客滞留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局春运办,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做好解释、服务工作。必要时,要与公安、武警等部门联系,采用必要手段和措施,确保场站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要开好春运动员会,利用标语、条幅、板报等大力宣传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安全春运、和谐春运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运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情况,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对扰乱市场行为和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要进行曝光。
各有关单位一是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应在每日上午8:00分之前将前一天春运统计报表(另行下发)通过QQ群报至局春运办(群号:154333773)。二是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杜绝信息倒流。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协调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情应及时逐级上报。春运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于3月1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局春运办。三是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列入交通运输部“百城百站”动态监测网络的企业必须每天按要求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并由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严禁不报或漏报。四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公路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上报路况信息。五是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及交通信息中心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六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2〕737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局行业管理科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交安委函〔2015〕5号)要求,自2月3日起至3月14日,各有关单位、部门于每周一下午5:00前向局行业管理科报送上周二至本周一的事故统计分析周报,其中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请于2月24日(正月初六)报局行业管理科,春运、两会最后一周事故分析报告请于3月15日报局行业管理科。
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值班电话:白天0519—82823297、晚上0519—82892368;传真0519—82889300。
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电 话:0519—82892809。
交通综合服务信息中心电话:0519—68085500
金坛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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