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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苏教规〔2010〕1号)等文件和常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公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消防安全、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日。
1.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各教育机构对照上述法律文件和年检内容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办学经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尤其是消防检查。
第二阶段:网上预检阶段(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25日)。各教育机构须登录“常州终身教育在线” ,在线填写数据,进行网上预年检,所需账号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注:民办幼儿园不必参与网上预年检。
第三阶段:材料上报阶段(2016年1月25日后)。各教育机构向区教育局职社科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网上预年检后下载打印)。
注:民办幼儿园只需要上交《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一份(A4双面打印)。
2. 2015年度财务报告(一份),主要内容有:当年收入支出情况;支出的具体构成;当年办学条件改善投入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预留发展基金的情况,等等。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与原件相符”本机构印章。
4.必须提供本机构2015年度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检查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应有“与原件相符”本机构印章。
注:此材料将作为2016年统一换发《办学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必备材料。请大家务必于消防大队联系。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编印目录和页码,简单装订成册,并于2016年2月5日前上报给金坛区教育局职社科(2),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82881813,所有机构必须加入“金坛区民办教育群”(群号:68812807),机构群名改为:机构名+姓名。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通过年检。如培训机构在2015年度发生了变更而未备案的,须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原则上要完成变更备案后再进行年检。
注:2015年6月30日后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需报送第1项材料。
第三阶段:审核考评阶段(2月15日—2月20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核查,并抽取部分机构组织现场考评。考评项目主要有:
1.安全方面: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安全情况、逃生路线指示、安全监控布局、消防安全情况等;
2.信息公示:醒目位置悬挂“公告栏”(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以及投诉监督电话:0519-82881813(职社科)、0519-82825373(法监科);
3.查阅台账:抽查收费凭证和账目;
4.访谈交流:随机访问学员或家长,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其意见或建议;
5.现场互动:听取培训机构负责人简短汇报,了解2015年办学情况及主要亮点、遇到的困难和对主管部门的建议,记录现场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向机构负责人出示。机构负责人确认记录后签字,承诺将在一定时限内解决问题并进行书面汇报。
第四阶段:验证公布阶段(2月21日—3月1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布,并将年检结果和情况小结上报常州市教育局。经检查合格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暂缓通过年检,整改期间不得面向社会招生;放弃年检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教育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年检工作是区教育局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完成年检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2.2015年度首次参加网上预年检,请各机构尽快熟悉操作流程,查阅“常州终身教育在线”,及时沟通。
3.2016年常州市教育局将通过“常州终身教育在线”网站和移动设备向市民提供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信息的查询服务。各机构要充分利用本次年检,全面完善机构信息,利用平台加大规范办学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为机构和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4.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度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达到年检的效果。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
2.常州市金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005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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