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服〔2014〕383号和苏价服[2015]20号精神,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市降低5项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一是降低房产测绘收费。房产分户图测绘分为预测绘和实测绘,按建筑面积收费。预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30元/㎡,工业厂房0.40元/㎡,其他房产0.5元/㎡;实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60元/㎡,工业厂房0.70元/㎡,其他房产1.0元/㎡。
二是降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施工图审查按项目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划分,收费标准为:特级、一级项目,1.2元/平方米;二级项目,1.15元/平方米;三级项目,1.1元/平方米。
三是降低规划技术服务收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规划技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降低后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营业性用房0.7元/㎡、工业厂房0.6元/㎡、住宅及其他建筑0.6 元/㎡,铁路、道路、工程管线等不宜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构建物按核定工程投资总额0.5‰计算。
四是调整雷击灾害评估收费计费方式。气象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雷击灾害评估服务,计费基数由投资总额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危化企业、高性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1000万元(含)以下0.6‰,1000万元~5000万元(含)0.45‰,5000万元~1亿元(含)0.3‰,1亿元~5亿元(含)0.25‰,5亿元~10亿元(含)0.15‰,10亿元以上0.05‰,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五是降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