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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商务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79/2015-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商字〔2015〕1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5-03-01 发布日期 2015-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商务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商务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商字〔2015〕1号

  为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商务工作对外宣传力度,推进商务信息调研工作建设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将《金坛市商务局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接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办法。

  金坛市商务局

  2015年3月1日

  
 

  金坛市商务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商务宣传信息工作以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推进年”这个主题,及时向各类新闻媒体及上级内部刊物报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扩大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招商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考核内容

  (一)信息,指由各部门撰稿,具有信息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本市级信息刊物、网站(含《金坛商务网》、《金坛投资网》)所采用的稿件;

  (二)新闻稿件,指由各部门撰稿,具有外宣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本市广播、电视和各种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所采用的新闻稿件,或被各类新闻媒体专题采访的宣传报道;

  (三)调研报告,指由各部门撰稿,具有调研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本市级调研刊物所采用的稿件。

  四、报道方向

  (一)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新闻;

  (二)促进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做法;

  (三)新形势下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亮点的对策;

  (四)重要境内外市场考察、重大外资、外经项目洽谈活动和境外重要来访团组的活动情况;

  (五)国内外市场调研分析和开拓情况;

  (六)出口品牌、支柱产业、产品出口情况及形势分析;

  (七)应对贸易壁垒的对策、做法;

  (八)劳务输出、境外投资和重大外经项目拓展情况;

  (九)繁荣国内市场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商务综合管理、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十一)涉及业务工作的最新政策动态。

  五、考核细则

  (一)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综合评比。坚持有奖有罚,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息、新闻稿件和调研报告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科长(主任)负责制。由部门指定专门人员为宣传信息工作联络员,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定期上报相关信息材料至局办公室;

  (三)各部门每月须报送3篇信息,字数在100字以上;突出工作亮点特色的归纳工作举措总结,每半年须报送1篇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

  (四)《金坛商务网》、《金坛投资网》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分别由办公室、招商中心负责;

  (五)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核准、对外联络、信息发布量的统计和考核评比工作。

  六、稿件录用确认办法

  (一)在纸质刊物上发表的稿件应将复印件报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在电台、电视台播报的稿件应将电台、电视台采用稿件影像材料报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在网站上录用的稿件应将页面截图并打印报送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奖惩办法

  本奖励标准仅适用被录用的信息、调研报告或新闻稿件。

  (一)评分标准

  1.上报信息。各科室每月完成上报3篇信息得基本分1分;上报信息被《金坛商务网》、《金坛投资网》网站录用的加1分;被本市级刊物《金坛信息》、《金坛通讯》、《今日金坛》及网站等录用的加3分;被常州市级相关部门内部信息刊物或网站录用的加5分;被省级相关部门或国家级相关部门内部信息刊物或网站录用的分别加8分与10分;同一稿件不重复计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信息刊物录用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2.新闻稿件。被本市、常州市、省级或国家级电台、电视或报刊录用的,分别加3分、6分、10分与15分;

  3.调研报告。被本市《金坛信息》、《金坛通讯》、《商务动态》、常州市、省、国家级期刊录用的,分别加8分、10分、15分与20分。被国家级核心期刊录用的,再加10分。

  (二)奖惩措施

  每季度对全局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局长办公会依据考核情况研究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成任务的科室取消年终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报送程序

  1. 各类稿件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审核制,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新闻宣传稿件和调研报告,必须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修改签字、报分管领导核稿,再送办公室编审;

  2. 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信息、新闻宣传稿件和调研报告要体现政策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典型性,重点突出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得出现紧急或重大信息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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