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结合金坛水利系统的实际,制定金坛区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加强法治水利建设,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各项水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法治水利示范点创建活动,我区水利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法规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建立,机关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成立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钱为民
副组长:刘海明、朱网富、张建成
成 员:姚锁洪、荆火平、陈息生、陈志平
孙志龙、刘国华、刘长青、吴 洁
陆 悦、张 静、张 芸、张 玲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4月5日至5月15日)。召开全局科室负责人会议,统一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
(二)第二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各科室对标找差、梳理短板,对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各科室责任分解。
(三)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对照《江苏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要求,建章立制,全面展开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工作。
(四)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法治水利范点建设工作,自查自改,对照验收,力争合格。
五、工作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梳理我局所有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到位;按要求统一行政权力名称和标准。(责任部门:行政服务科)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行政许可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网上监察。(责任部门:行政服务科、监察室)
3.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行政权力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并同步在金坛电子政务网运行,实行“线上线下、虚实一体”。(责任部门: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论证;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应评尽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开展决策后评估;实行严格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各科室)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水利重点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办事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
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发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网上查询;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符合水利部门职权范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由水利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审议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1.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环节,实行在册取水许可证年审制度,规范延续取水换证。落实“三条红线”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更换节水型用水设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全市限制新增入河排污口审批。(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所)
2.依法加强河湖管理,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对河湖管理范围依法界定;规范河湖资源利用;依法保护河湖资源;建设达标饮用水源地;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美乡村。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对我区8条骨干河道, 22座小型水库进行划界。完成《常州市金坛区湖泊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责任部门:工管科)
3.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依规划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编制《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厅制定的相应工程管理技术标准,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工管科)
4.依法加强防汛防旱管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防汛防旱“三化”建设;建立健全防汛防旱责任制;开展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防汛防旱调度并完善防汛防旱抢险机制。(责任部门:防办)
5.依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水利项目投资立项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行水利诚信体系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各合作单位进行考核,并设立诚信档案。(责任部门:水利科、工管科、规计科)
6.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落实开展编制我区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责任部门:水保办)
7.依法加强水工程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按照省厅要求,明确分级、分类规划事权划分;明晰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备案、监管等要求;编制完成金坛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责任部门:规计科)
(三)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1.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明确水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综合执法职责,广泛开展示范中队创建工作,按照“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的要求,从硬件和软件上同时创建,提高中队建设水平。建立与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农林和公、检、法、司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与公安、城管、航道、海事、环保等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增强水事活动监管的整体性、协调性。(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
2.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水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一般程序执行,执法决定坚持集体讨论,执法过程明晰记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做到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柔性执法方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
3.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建立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为基层执法中队配备GPS定位仪、电动摩托车、摄像机等一批执法装备。建立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水行政管理巡查与执法巡查及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规费追缴、许可后续监管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水利部门内部信息通报、案情会商、联合调查、案件督办等制度。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职能, 参与重大水行政许可项目现场查勘、论证分析。(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
4.加大案件查处督办力度。联动相关科室职能,开展联合工作机制,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按要求查处到位,做到结案率100%。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结合上级部门专项执法活动,开展“综合执法月”,在综合执法月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责任部门:水政监察大队)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者具体抓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围绕法治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深化以“综合执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为载体的系列创建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环境
综合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
(三)严格考核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进度表,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将责任分解到相关各科室,确保创建工作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与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成效。强化落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使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落实保障措施。重视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创建工作能力。落实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促进法治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