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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5-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经信委发〔2015〕17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坛经信委发〔2015〕17号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机关的效能建设,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22日

  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经研究,特制定经信局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下属各科室、事业单位(不含经贸局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勤政廉政和表彰奖励项目。

  三、考核组织

  为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李祁局长担任组长,于锁平、游诸林、谢臣相、徐荣坤、黄旺平、杭爱民、许小云、周国平、江国鸣、丁洪胜、徐荣福、张志亮、汤 艳为成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杭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国鸣、张志亮、汤 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年度主要目标任务(70分)、勤政廉政(30分)和表彰奖励加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由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拿出考核初步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包括各科室得分名次、优胜科室、先进个人名单及有关奖励事项。

  (一)主要目标任务(70分)

  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的指标及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详见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书)。

  得分标准:1、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70分,每少完成1项扣3分(因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考核目标调整除外),没完成目标任务条数占总目标条数50%及以上不得分;2、部分不宜具体量化的党群口目标任务,原则上条线对口考核常规工作不失分,创新工作力求加分,条线考核名次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列前5名不扣分,低于前5名,每降低1名扣3分,排位最后三名的不得分。

  (二)勤政廉政建设(30分)

  包括:机关管理、勤政廉政建设。

  1、机关管理(10分)

  无故不按时报送上级领导所需材料或不报者,每次扣0.5分。文件处理不及时,并将办理形成的材料(声像、图片、电子文本等)不存档,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每缺一条扣0.5分;局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机关考勤实行不定期检查,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者,每人次扣0.5分;未按告知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每人次扣0.5分;卫生包干区每月考评较差的,每次扣0.5分。

  2、勤政廉政建设(20分)

  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经发现每次扣5分;科室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受到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投诉,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 给部门造成影响的,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扣5分,由市纪委直接或责成处理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表彰奖励

  科室单项工作或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得常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奖励表彰的每项加5分,单项工作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争取常州市级以上扶持资金在上年基数上,每增加5%加1分,封顶10分。招商引资在完成有效项目信息任务的基础上,多完成1条有效信息加1分,招引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每个加3分,封顶10分。调研报告或经验交流材料被本市录用(或市领导有批示的)每项加0.5分,被常州市录用(或有领导批示的)每项加1分,被省以上录用(或有领导批示)每项加2分,封顶5分。

  五、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情况,评出年度工作优胜科室3—5个,先进个人8—10名,优胜科室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由分管局领导统筹分配;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考核末位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

  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由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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