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工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15-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经信委发〔2015〕16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坛经信委发〔2015〕16号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管理规定》已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22日

  金坛市经信局机关管理规定

  按照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的总要求,为切实加强经信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树立经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围绕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创新思路举措,积极主动履职;倡导“企业娘家,服务到家”工作理念,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跟踪制,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和去向告知制度。实行因事、因病逐级请假制度。局党政领导请假按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执行。因公出差(开会),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副局长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一律以假条为依据,半天以内事假、病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回来后及时销假。正常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报告单一律交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  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一)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倡导勤俭办公,反对铺张浪费。具体按《市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规范人事管理:分管组织人事的局领导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按《市经信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具体按《市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采购。具体按《市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规范招待和出差报销管理:按照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招待费用和出差费用。具体按《市经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规范印章管理。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并严格实行用章登记管理。公章一般不带出办公室使用,确需带出的,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履行登记交接手续,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本局印章、局党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签和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业务专用章,须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出具各类涉及身份、劳动人事关系、工资标准、债权债务、权属等事项不明的证明,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加盖印章作担保,若违规引发矛盾纠纷和造成集体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规范文书管理。局所有收发文、档案、资料复印、传真由局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局相关规定统一扎口管理;公文及材料由局办公室审稿后交各科室按规范编排行文格式交办公室印刷,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印,确保公文行文规范。按规定实行电子政务平台网上办公,网上流转文件和简报,不断提升无纸化办公水平。

  第六条 规范公车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属公车及驾驶员进行扎口管理,按照“有所侧重、统筹兼顾,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切实加强公车调度。局所属公车统一安装GPS,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管理模式,派车单由局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具(特殊情况请示局领导同意先用车后补派出单)。车辆加油使用加油卡,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情况,适时向加油卡充值。驾驶员不得自行出车,严禁酒后驾车及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公车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实行定点维修。

  第七条  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局机关大院停车管理,维护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进院车辆自觉服从门卫引导,按停车位有序停放,未划线位置严禁停放车辆。加强各科室(部门)卫生包干区责任制考评,局办公室牵头每月对各科室(部门)卫生包干区进行考评,考评分好、较好及差三个等次,考评结果按月通报,全年有三次被评为差的科室(部门),年底本科室(部门)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各科室因开会、接待等需用会议室,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负责会议、接待前后的会议室内卫生及准备工作。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认真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建设勤政廉政机关。

  第九条  全局人员积极参与《金坛经信网》建设,各科室(部门)的信息员负责本科室(部门)对应网站栏目的更新,每月在《金坛经信网》发表工作动态及简讯类以上信息不得低于2篇,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季考核排名;对完成全年网站信息报送任务好且负责的网站栏目更新及时的科室(部门),年底给予科室(部门)一次性奖励。凡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负责的网站栏目未及时更新的科室及相关个人不得参与局评优评先。(信息员奖励办法按《市经信局信息员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为弘扬争先进位,特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

  (一)获得金坛市委、市政府以上及省市条线部门综合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行政奖励除外)。

  (二)凡撰写与工作有关的稿件在指定刊物及网站被录用者,按刊物及网站的级别给予奖励。

  (三)突出招商引资第一要务,激发全局上下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完成任务的科室(部门)和个人按照《关于鼓励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坛经信委发〔2014〕1号)给予奖励。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招商引资先进科室(部门)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经局主要领导提名,年底经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评出年度工作优胜科室3—5个,先进个人8—10名(年度考核已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除外),优胜科室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金坛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坛委发〔2010〕2号),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

  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底该科室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科室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1、违反“八项规定”和“八项禁令”被查实的;

  2、被市优化办明察暗访曝光的;

  3、科室人员因违纪违规被查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向基层、企业或来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玩、报”经举报查实的。

  被评定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将依据名次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免职处理,并扣除其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30%(事业人员从绩效工资中等额扣除,下同)。对违反规定的直接当事人扣除其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50%,特别严重的全部扣除。

  公务员病、事假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按坛委办字〔2009〕1号和坛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人员等额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之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其它违反暂行规定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坛人社发〔2012〕148号)。

  第十四条  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李祁同志任组长,于锁平、游诸林、徐荣坤、杭爱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核情况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局党政联席会议。 

2015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