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整金坛区境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苏财税〔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重新划分我区境内土地等级及调整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
一等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S240,南至S38,西至S241,北至S340。
二等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我区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南至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S241,北至我区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区域中属一等土地的,按一等土地办理。
三等土地:我区境内除一等、二等以外的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