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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5〕7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7-18 公开日期 2015-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坛政发〔2015〕79号

  《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

  根据金坛撤市设区后土地利用管理的趋势和等级水平变化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我区地价评估行为,统一地价评估指导价,现就我区地价评估价及项目规划控制指标明确如下意见:

  一、城市核心区

  四至范围为:东至S240,南至S38,西至S241,北至盐港路、东康路;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4.0,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600—700万元/亩。

  二、城市规划区

  四至范围为:东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南至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400—600万元/亩。

  位于城市核心区的,按本意见第一条办理。

  三、茅山旅游开发区域

  四至范围为:东至G4011,南、西、北分别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300—400万元/亩。

  四、长荡湖旅游开发区域

  四至范围为:东、南分别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西至丹金溧漕河,北至S38;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300—400万元/亩。

  五、其它区域

  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0,商住比例30%/7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200—300万元/亩。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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