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金坛区地价评估标准指导意见
根据金坛撤市设区后土地利用管理的趋势和等级水平变化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我区地价评估行为,统一地价评估指导价,现就我区地价评估价及项目规划控制指标明确如下意见:
一、城市核心区
四至范围为:东至S240,南至S38,西至S241,北至盐港路、东康路;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4.0,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600—700万元/亩。
二、城市规划区
四至范围为:东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南至S38,西至新丹金溧漕河,北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400—600万元/亩。
位于城市核心区的,按本意见第一条办理。
三、茅山旅游开发区域
四至范围为:东至G4011,南、西、北分别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300—400万元/亩。
四、长荡湖旅游开发区域
四至范围为:东、南分别至与周边县(市、区)交界,西至丹金溧漕河,北至S38;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5,商住比例40%/6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300—400万元/亩。
五、其它区域
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3.0,商住比例30%/70%,建筑密度≤50%。
地价评估指导价为:200—300万元/亩。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