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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5〕4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4-24 公开日期 2015-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坛政发〔2015〕44号

  为深入推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不断创新新常态下的融资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我市推广运用PPP模式,是主动顺应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的有力举措。推广运用PPP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项目,可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放大投资规模;可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减少政府直接债务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预警风险;可以提高投资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PPP模式的运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和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项目。具体包括: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源或资金的准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

  新建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在建、已建成和改建项目,也要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急需项目建设。

  三、社会资本的准入条件

  凡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它控股国有企业之外,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均可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运营,包括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它投资经营主体。公平、公正选择具有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综合实力强、运营服务质量好、诚信可靠的合作伙伴。

  四、PPP项目的合作模式选择

  对不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如有)、政府购买服务(如有)、财政补贴资源或资金(如需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推进。

  对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新建、在建、改建项目,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并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如有)、政府购买服务(如有)、财政补贴资源或资金(如需要),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对已建成有经营性资产的存量项目,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并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如有)、政府购买服务(如有)、财政补贴资源或资金(如需要),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模式推进。

  五、PPP项目的实施流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及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围绕PPP项目确定、采购、执行、移交等环节,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筛选确定PPP项目

  (1)上报PPP准备项目。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各市级国有公司在新建、在建、改建和已建成有经营性资产的存量项目中筛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按照《金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准备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将准备实施的PPP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上报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简称“市PPP中心”),由市PPP中心统一上报市政府同意。

  (2)项目评估论证。市PPP中心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专业咨询顾问机构经对市政府同意的PPP准备项目组织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市级PPP项目库,并及时报送省财政PPP中心进行核准备案,通过省财政PPP中心审查、论证的项目列入全省PPP项目库。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列入市级PPP项目库的项目,由市PPP中心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专业咨询顾问机构测算项目未来现金流和定价的基础数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情况、PPP运作方式、股权结构、投融资结构、采购方式、定价机制、收益支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市PPP中心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报市政府,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列入省级以上示范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及时报送省财政PPP中心。

  2.规范选择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主要为社会资本方、首先具有社会资本方职责的工程承包商(简称“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首先具有社会资本方职责的专业运营商(简称“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不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原则上只选择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或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和已建成有经营性资产的存量项目均需选择社会资本方。

  (1)公开发布信息。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和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及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应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等应公开内容。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应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2)实施政府采购。要公开、公平、规范地实施政府采购,不得以行政手段或非公开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和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及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PPP项目仅需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应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PPP项目仅需选择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或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的,参照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方式实施;需同时选择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的,可一次性公告一次性实施政府采购。PPP项目需同时选择社会资本方和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或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的,也可一次性公告一次性实施政府采购。列入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作伙伴采购。

  (3)项目合同签署。政府采购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选择的合作伙伴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项目合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但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应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及主要合同文件报省财政PPP中心备案。

  3.落实PPP项目执行

  (1)设立项目公司。市PPP中心应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监督选择的合作伙伴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新建、在建、改建项目和已建成有经营性资产的存量项目,市政府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相关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简称“国有公司”)依法参股项目公司,但指定的国有公司在项目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应低于50%;指定2家以上国有公司的,在项目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合计应低于50%。项目公司成立后,应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合作伙伴中有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或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的,还应由项目公司与带资本的工程承包商和/或带资本的专业运营商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和/或专业运营合同。

  (2)项目履约管理。市PPP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合同义务。项目公司应按规定选择PPP项目除上述合作伙伴之外的其它各参与方。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应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公开选择PPP项目除上述合作伙伴之外的其它各参与方的,应在PPP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中先行予以明确,项目公司应照此办理。政府有支付义务的,财政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项目实施机构或合作伙伴未按照PPP项目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解除PPP项目合同等。

  (3)项目年度评估。市PPP中心应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每年对PPP项目进行年度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及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合理性,评估风险,制订应对措施。省级以上试点的PPP项目年度评估报告应及时报省财政PPP中心备案。

  4.PPP项目移交

  项目经营期满或发生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情况或发生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其它需移交的情况,市PPP中心应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我市国有公司依法参股的PPP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公司发起设立时,国有公司应与各合作伙伴按照PPP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一致签署一定时期内国有公司受让各合作伙伴在该项目公司中所拥有的全部股权的协议,受让价格原则上参照各合作伙伴的原始投资额与按现行融资成本计算的收益之和进行洽谈,洽谈确定后在上述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推广运用PPP模式的保障机制

  推广运用PPP模式,涉及体制机制创新、利益关系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任务艰巨、任务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新操作,有力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

  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展开。市政府在市财政局设立市PPP中心,负责全市PPP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市PPP中心应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抓好落实。

  2.履行财政职能

  PPP项目从明确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勇于担当,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要完善PPP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统筹安排PPP项目监管,有效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

  3.完善配套办法

  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PPP项目操作规则。近期将出台《金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准备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规范(试行)》和《金坛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同时,针对PPP模式推广运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研究制订相关解决方案。

  4.做好宣传引导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各类PPP项目培训指导。多渠道向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主动推介我市PPP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为我市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涉及PPP项目的社会、经济纠纷,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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