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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5〕1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2-11 公开日期 2015-0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坛政发〔2015〕19号

  2012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常金一体、东扩南移、苦干三年、强基进位”总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涌现出一批素质好、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12年以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个体劳动者及其他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参加评选。 

  1.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较快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建设市重点工程(项目)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所有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必须征得市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社、审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审查同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候选对象推荐的,要多从经济贡献大、社会影响好,获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推荐产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偷逃税费,或者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未建工会组织等情况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评选名额和表彰办法

  拟评选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30名。

  根据城镇职工和农村劳动力人数,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结构比例要求下达市劳动模范的推荐名额,由相关条块部门推荐。在本次评选中,原则上要求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40%;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为农服务的职工占总数的2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以上;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20%;其他人员不超过总数的10%;妇女不低于评选总数的10%;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评选表彰以实际工作业绩为推荐评价依据,经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1.基层推荐。评选工作由基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委会)讨论同意。

  2.推荐上报。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有关镇党委、各区(街道)党工委或市有关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推荐的人选和资料简表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3.二级公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在上报后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名单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评选工作要求

  1.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执行推荐评选的条件、比例和程序,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保证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抓紧工作进度,确保全市表彰大会如期召开。

  3.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制定具体计划,在“五一”期间集中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2月初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4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分配评选名额,召开相关会议。

  2.3月初由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上报推荐名单(先填草表)。

  3.3月底前,对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考核考察,并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审议,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确定后填写正式表格。

  4.4月底,结合庆祝“5·1”国际劳动节活动进行表彰。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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