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3号
(总第23号)
金坛区2012-2014年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2012-2014年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费、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教育救助资金、住房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等方面。我区2012年至2014年共支付民政社会救助资金19019.82万元,其中:支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570.11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773.39万元、城市“三无”老人补助金12.70万元、孤儿救助金24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费2943.24万元、医疗救助金2018.69万元、教育救助金395.82万元、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救助金219.95万元、自然灾害临时救助金180万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201.2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44.9万元。另外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民政部门拨付临时救助金3217.77万元。
二、审计评价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一是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使我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体系化。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按照“救助工作分级管理、救助资金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5810户、9799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7%,保障标准提高到城乡每月460元,年保障资金3345万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平均年增幅11%;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趋于稳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已纳入供养范围,人数增加到1841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标准达7200元和6200元,年保障资金1030.60万元,平均年增幅超过了16%;目前我区有农村敬老院11所,总床位2610张,全区推进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大力改善了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三是部门联动,强化管理,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成立了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跨部门、多层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初步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审计也发现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有待加强和完善:一是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有待调整。随着我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当前的社会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内容和社会救助方式等与改善民生的要求以及困难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些困难群众和特殊情况还难以纳入救助范围,财政资金投入还需加大,各项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由于工作经费短缺,硬件投入和相关业务培训不足,造成工作人员特别是镇(街道)、村(居)基层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镇(街道)、村(居)基层管理信息化程度水平低。三是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有待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管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此外还存在着基础性投入不足、现有农村养老机构条件简陋、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都制约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此审计提出要按照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常州市金坛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政府、部门、乡镇和社会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和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加强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受益面;加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均衡发展等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