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2号
(总第22号)
金坛区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金坛区审计局对本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住房保障办、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以及金坛区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代建单位,延伸调查了1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情况,现将跟踪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当年,我区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通过实物安置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13902户34755人;限价商品房项目11个,通过实物安置保障居民家庭3411户8528人;经济房项目4个,通过实物安置保障居民家庭1330户3325人,公共租赁租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6个,总套数为4550套;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02户3853万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我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168.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8985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85万元(含2012省级奖励经费394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8192.3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701.78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104.28万元;当年支出28455.23万元(含区本级补助下级支出15000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5.6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7895.0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45.58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5359万元;上年结转10617.05万元;年末累计结存3330.23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59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5900万元,发行企业债券60000万元。至2014年底,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为2067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有效推动住房工作全面实施。本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配售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社会成效显著。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2014年,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15.92%、104.35%,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110.43万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48.89%;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销售供应面积53.68万平方米,占当年城镇住宅销售面积的62.43%。三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区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继续保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达157100万元,是上年投入的1.85倍;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社会融资支持力度,全区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135900万元,是上年筹集同类资金的1.6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调控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还提出了充分利用好政策性贷款和公积金扩面增收的相关建议,有关部门也积极采取了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