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好年度预算,统筹使用好财政资金,重点在组织收入、支持发展、保障民生、强化管理、推进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求得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努力保持财政运行的良好态势,支持我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四本预算。由于我市国有资本经营目前无利润上缴财政,暂不编制预算,2015年主要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三本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我市目前涉及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6项政府性基金应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根据全市经济增长预期及上述调整因素,建议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59200万元,同口径增长16.0%。其中,国税部门77000万元、地税部门247700万元、财政部门34500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级专项补助、上年结转等,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后,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389391万元。支出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议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89391万元,增长15.8%。
主要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39万元,增长7.5%。
2、国防支出3331万元,下降28.5%。
3、公共安全支出19733万元,增长7.1%。
4、教育支出75242万元,增长20.7%。
5、科学技术支出11213万元,增长13.9%。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22万元,增长19.9%。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99万元,增长36.6%。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99万元,增长31.6%。
9、节能环保支出19015万元,增长5.8%。
10、城乡社区支出16676万元,增长14.3%。
11、农林水支出45543万元,增长14.9%。
12、交通运输支出8938万元,增长47.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22万元,增长4.1%。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40万元,下降2.1%。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55万元,增长24.2%。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30万元,下降38.8%。
17、住房保障支出25689万元,增长6.5%。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42万元,增长60.1%。
19、预备费5000万元,增长96.1%。
2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543万元,增长684.0%。
21、其他支出918万元,下降86.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建议安排41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7%。按收入预算数加上年结转、预计上级专项补助,剔除按规定上解收入,建议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29257万元,比上年增长2.4%。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建议安排215629万元,比上年增长20.0%。其中,保险费收入17498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538万元。建议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75654万元,比上年增长21.4%。本年收支结余399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92977万元。
三、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5年财政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凝心聚力,奋勇争先,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一)围绕培植财源,着力支持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惠企政策,通过贴息、补助、奖励、参股等方式,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从“事后补助”向“事前引导”、从“分散使用”向“集中扶持”转变,增强经济发展源动力。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把准政策导向,在“吃透精神、精心申报、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对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推进经济加快发展。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密切注意和积极研判“营改增”扩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全面实施“营改增”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严格实行工作承诺制,汇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财税政策,编印成册,发放到重点企业,并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惠企资金早落实、早兑现。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全力支持项目引进和项目建设。
(二)围绕改善民生,着力优化支出结构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大民生投入,确保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民生支出落实到位。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整合支农专项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利用财政奖补、贴息等措施,帮助城乡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办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城乡公交客运经营亏损及车辆更新的财政补贴,支持城乡公交一体化事业发展。
(三)围绕财政改革,着力强化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新《预算法》。按照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继续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的统一分配。继续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
(四)围绕绩效管理,着力强化财政监督
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财政、监察、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合力。突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升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对2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真正体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大监督”架构,收窄财政监督的网格,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财政监督质量。
(五)围绕风险防控,着力加强债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新要求,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逐步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在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举债,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推进投融资公司实体运作,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拓展项目建设融资渠道,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按照上级对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规范政府举债审批程序,明确举债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完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强化政府性债务偿债和风险管理。坚持政府性债务“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加强市、镇(区)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债务风险。
(六)围绕能力提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财政服务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平台。继续强化财政干部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继续加强干部的轮岗交流,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继续加大财政调研的力度,研判剖析财政政策和经济形势。继续深入开展财政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预算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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