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含早教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等民办(私立)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办(私立)幼儿园、早教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生托管场所的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金坛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民办(私立)幼儿园、早教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如游泳、跆拳道、武术、乒乓球、钢琴、舞蹈、美术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培训机构)以及学生托管场所。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办(私立)幼儿园、早教中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生托管场所的名称、地址、培训条件现状及规模和安全隐患等内容进行详细排查,具体内容详见排查表一至四(此表可复印)。其中,地址要详细,城区要注明具体地段,农村要注明具体的自然村。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组织部署,调配力量,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登记工作无遗漏。
2.开展排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排查表,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尽可能提供图片资料(机构门面、招生广告等)。如出现登记遗漏、隐报、瞒报现象的,一经查实,区政府将落实责任查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排查表纸质稿盖章后报区教育局职社科(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tjyzsk@126.com。
联 系 人:李长志
联系电话:82801837 82881813 13961141658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学前教育(含早教中心)排查表一》
2.《常州市金坛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表二》
3.《常州市金坛区学生托管场所排查表三》
4.《常州市金坛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排查表四》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5〕127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