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夏收期间,全区秸秆焚烧火点数比去年同期下降67.7%,实现了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巡查“零”通报、“零”查处,全区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秋季秸秆产生量大,禁烧时间跨度长,防控秸秆焚烧难度大。据省气象局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今年秋冬季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差于去年同期,雾霾形成几率高。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细化区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综合利用。各镇(区、街道)、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5〕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机械化还田任务,大力推进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继续完善“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贮站,镇(区、街道)有收贮中心和利用企业,全区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积极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禁烧期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巡视督查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成立多层次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加大高速公路、交通要道、油库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巡查结果和火点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各镇(区、街道)负责人通报。对通报的火点,各镇(区、街道)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并上报结果。
四、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4〕154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5〕49号)规定,加强对各镇(区、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以及各类环保评比等挂钩。对全区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
五、落实应急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环保部、省环保厅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常州市金坛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查督办秸秆综合利用、禁烧网络建立和禁烧责任落实情况,亲临秋收现场调研和组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镇(区、街道)在2015年10月26日前,将本镇(区、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巡查小组人员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别报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区环保局)和区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区农林局)。
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焦刚,联系电话:13806145199;
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林丽丽,联系电话:18021975966。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