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5〕9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5〕97号

  《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25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更新调查目的

  以我区已有工业用地普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税务、经信、工商、国土等部门的企业信息,以宗地为单元,调查宗地权属、企业数量、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容积率、产值、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土地利用情况,通过查漏补缺,更新调查,掌握全区工业企业的土地利用现状,进一步提高全区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水平,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我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镇(区、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区建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更新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街道)成立工作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更新调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更新调查范围

  本次更新调查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全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包括国有工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

  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用地不调查。

  (二)更新调查主要内容

  在充分利用2012年全区工业用地普查成果基础上,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逐宗调查核实,主要调查内容有:

  (1)土地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法人代表、身份证、电话、土地证号、土地证面积、宗地号、土地座落、所有权性质、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批准面积、实际用地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改变用途情况、改变用途面积、土地出让合同号、出让面积、出让金额等。

  (2)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在行业、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2014年产值、2014年销售额、注册地址等。

  (3)规划建设信息。包括:房产证号、房产面积、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

  (4)宗地内其他单位的信息。包括:其他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建筑面积、2014年产值、2014年销售额、注册地址、实际用途等。

  (5)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包括:查清企业闲置土地的开竣工时间、原因及现状。对2004年11月1日后供应的工业用地,查清建成后容积率或建筑密度低于合同约定的、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未构成闲置的、建成未投产或停产至今一年以上的;对2004年11月1 日前供应的工业用地,查清容积率、建筑密度低于现行省建设用地标准或停产一年以上的。

  (6)金坛区工业企业用地更新测绘。

  (7)金坛区主城区50KM2高分辨率倾斜摄影真三维数据、真正射影像TDOM数据及DEM数据采购项目。

  (8)金坛区工业用地数据库建设及管理平台升级。

  四、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数据库。

  2.金坛区主城区50KM2高分辨率倾斜摄影真三维数据、真正射影像TDOM数据及DEM数据。

  3.2004年11月1日后供应的工业用地,对建成后容积率或建筑密度低于合同约定的、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未构成闲置的、建成未投产或停产至今一年以上的形成报表;2004年11月1日前供应的工业用地,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低于现行国家、省建设用地标准或停产一年以上的形成报表。

  (二)图件成果

  1.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调查表,按村或街道装订。

  2.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范围图,按村或街道装订。

  3.按镇或街道制作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分布图。

  (三)信息系统成果

  1.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信息采集系统。

  2.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GIS(三维)系统。

  (四)报告成果

  1.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报告。

  2.金坛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分析报告。

  五、监理及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工业用地更新调查项目以监理方式进行监管,具体工作由金坛区测绘地理信息院负责,并在金坛区测绘地理信息院指导下,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作业队伍负责人负责,它包括作业员的自查及作业员间互查,对内、外业成果资料进行100%检查,它是贯穿整个作业过程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计算方法可靠,计算结果正确,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2.二级检查由作业队伍打印企业分布图交付调查工作组,调查工作组在分布图的基础上叠加地形图、规划图检查有无遗漏工业企业单位。

  3.三级检查是由金坛区测绘地理信息院负责,全面审查作业方案方法,全面检查成果资料,对成果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六、工作步骤

  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前期准备阶段、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成果汇交与质量检查阶段、统计分析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7月—2015年8月)

  1.成立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街道)成立调查工作组。

  2.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编制金坛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3.编制以高清影像、原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供地数据为要素的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4.落实更新调查经费,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通过招标确定更新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分解各自工作任务。

  6.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更新调查工作。

  7.组织更新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

  8.收集各相关部门有关工业用地信息。

  (二)更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

  1.内外业信息采集。更新调查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完善数据库。

  2.新测或修补测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地形要素。

  3.编制并打印各企业的用地范围图和企业分布图。

  (三)成果汇交与质量检查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

  1.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成果汇总。

  2.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审查作业方案和工作成果,并对成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阶段(2015年12月)

  1.开展金坛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统计分析。

  2.分镇(区、街道)形成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全区工业用地更新调查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从经费、人员、技术和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保障。

  (一)宣传发动

  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标语等媒体,加大宣传工业用地更新调查的重要性,创造有利的工作氛围。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二)技术保障

  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强,有工作经验的测绘单位来承担本次更新调查,金坛区测绘地理信息院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全程控制。

  (三)安全和保密

  调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不得仿造、篡改调查数据,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对外公布调查成果。

  (四)经费保障

  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2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结合金坛区实际工业企业数量测算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全区范围内的调查工作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