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287号)、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及隐患再排查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5〕124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及隐患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在原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由基层组织自查、上报,对全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及再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险性与危害程度,进一步摸清本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各镇(区、街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及隐患再排查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核查及再排查,要对所有隐患点明确防灾责任主体,确定防灾责任人。自然因素产生的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相关措施,保证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为因素产生的隐患,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已有隐患点的检查。要对所有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发现并上报的隐患点进行检查,分析汛期降雨对岩土体稳定性的影响,研判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检查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所变化,监测人、责任人是否变动,隐患点的预案是否满足当前需要等。
2.潜在隐患点的排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难预测性,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排查,特别是低山丘陵区、地下采空区、隐伏岩溶区、人员集中区和在采矿山等重点区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明确灾害隐患的规模、威胁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体系,设立警示牌。
四、相关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和再排查工作,并填写附表、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统一反馈至金坛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杨晓亮;联系电话:82826287)。
附件:1. (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
2. (村、社区)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一览表
3. 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责任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5〕95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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