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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5〕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4-23 公开日期 2015-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坛政办发〔2015〕42号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以下简称“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企业扩面工作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关注民生,有效推进。凡在我市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率先在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企业中全面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将扩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安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阶段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5—2017年作为扩面工作过渡期,先在全市所有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2018年开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末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8%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扩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金坛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镇(区、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部署和落实辖区范围内的扩面工作,并将扩面工作纳入各镇(区、街道)劳动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

  (二)科学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扩面工作在过渡期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和“抓住重点,先大后小”的原则推进。

  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被列入扩面对象的企业单位在过渡期按照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个人各按10%比例计算。全员缴存暂时不成熟的企业单位,可先在本地常住户口职工和已参加社保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实施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如确属困难企业,按照《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精神,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交。

  抓住重点,先大后小。我市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企业应率先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而带动其他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中断缴存的,应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金坛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扩面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应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和社保参保检查时,要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并与金坛公积金中心共享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存信息;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和撤销机构代码证书时,要主动提示并征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工会组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应把是否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时,工会组织应派员做好调查取证等协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金融部门应将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企业上市审核条件;人民银行要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征信的一项评价内容;工商联要做好对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督促会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协助做好扩面工作;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评定标准。

  (四)实行目标考核。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把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街道)。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区、街道)扩面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镇(区、街道)及时督促改进。

  (五)加大违法行为查处。金坛公积金中心应当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意见的要求,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企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扩面工作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对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同时也要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单位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本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由金坛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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