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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意见》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5〕12号

  《金坛市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我市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长效财税征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我市财政一体化平台网络,畅通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交流,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加强税源源头控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在市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工作。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治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三、组织体系

  1.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财税部门具体组织,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农林局、商务局、统计局、人行金坛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2.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市财税部门是税收业务主管部门,要为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各有关成员单位作为综合治税的主体,是涉税信息交换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指定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传递涉税信息,积极协助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3.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工作举措和办法,建设全市协税护税网络平台,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主要措施

  1.加强财税系统信息化建设,以财政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网络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内容、格式、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

  2.市政府办负责指导监督涉税信息数据的网络传输保障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各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税考核工作纳入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市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全市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软件设计、网络配置、硬件安装,并维护系统日常运转。

  3.市财政局按要求编制综合治税项目预算,足额安排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在信息交换系统未建立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信息交换系统建立后,各成员单位将相关涉税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直接上传到交换平台。

  5.市财税部门作为涉税信息的具体应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成果,组织应征税源入库,有效促进财政增收。

  6.各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资料只作为财税部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的参考信息,不得作为强制纳税或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以进行任何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的活动。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的具体内容、范围及格式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确定。

  7.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按纳税年度对各有关成员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应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奖励。对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和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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