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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5-00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政府办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5〕9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5-08-25 公开日期 2015-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5〕90号

  近日,省、常州市应急办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2013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坛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坛政办发〔2013〕120号,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规划》实施工作总体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为编制“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二、评估内容

  (一)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对《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建设目标及量化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主要包括实现 程度及到2015年底完成情况的预判和原因分析。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明确的应急准备、应急协调、应急防范、应急救援、基层应急、指挥决策、应急保障、 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九大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主要包括具体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相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应急管理法治化、社会化建设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成效等。

  (四)有关对策建议情况。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当前应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区域本部门“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设想、对策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全面了解“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现状、编制“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基础。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估工作。要组织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二)明确评估职责。由各镇(区、街道)负责抓好本地《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由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抓好本部门(行业、领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请于9月10日前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区应急办(附电子文档至邮箱:jtsyjb@yeah.net)。

  联系人:吴琦芳

  联系电话:82369992,82366506(传真)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文广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民防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供销总社、团区委、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金坛区支行、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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