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再次取消、暂停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号),我区自11月1日起,再次取消、暂停征收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住建、公安、人社、气象、民政、水利、市场监管等十个部门,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25.5万元。
取消项目(18项):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PVC卡式准考证收费、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车辆通行卡遗失(损坏)赔偿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风险保证金、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规费代缴手续费、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代办企业年检手续费、雷击灾害评估收费。
暂停征收项目(4项):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收养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降低标准(9项):劳动能力鉴定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计量检定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检测收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企业开业登记代办费(常驻代表机构代办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企业变更(包括合开、分立等)登记代办费、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设计(代拟)企业创建(改制)方案收费、大气环境评价服务收费。 (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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