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5]268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0月15日起再次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住建部门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二、农林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30%、0.35%和0.45%,分别降为0.25%,0.30%和0.40%。
2、渔业船舶登记费,由现行的主机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元;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200元;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300元;主机功率147~440千瓦(200~5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400元;主机功率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每艘500元,统一调整为每艘100元。(王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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