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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9505/2015-0002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2015年第5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5-07-31 公开日期 2015-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55号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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