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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朱林镇2015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329/2015-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朱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朱委发〔2015〕2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15-03-16 公开日期 2015-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朱林镇2015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朱林镇2015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朱委发〔2015〕2号

  为进一步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其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上有突破,在各类民生实事投入上有作为,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上有提升,经研究,特制订2015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的村干部(以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考核(120分)

  1、党群工作考核(20分),分别由镇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制定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2、日常管理工作考核(82分),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3、政法工作考核(18分),由镇司法所、综治办和信访办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

  1,村级收入。村有资产、资源发包收入每5万元加2分;村办合作经营主体收入每5万元加1分;村对外或对上争取捐助收入每5万元加1分(不含低收入村和百千万帮扶资金);村争取项目资金每10万元加1分(不含上级下放项目和一事一议等政策性项目)。(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2、有效招商信息提供。以村为主体,每提供一条一般有效招商信息加6分,其中重大招商信息加10分。凡未能提供一条有效招商信息的村扣8分。(由招商办负责考核)

  (三)附加工作考核

  1、当年完成小麦、水稻高产创建,且公路沿线及主干道两侧纵深200米无直播水稻,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村加5分。其中每发现一处连片种植,每5亩扣0.25分。(由农服站负责考核)

  2、认真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措施到位,无疫情蔓延,加2分。每发现一例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及时,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扣2分。(由兽医站考核)

  3、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每提供一个常州市、金坛市水利工程现场的分别加5分、3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防汛抗旱工作出现问题的扣6分。(由水利站考核)

  4、服从土地利用及建设规划,辖区内每发现一例违章建筑扣2分,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每有一例扣3分。(由建管站牵头,国土所、城管中队配合考核)

  5、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全年考核排名后两名达4次的各扣3分,排名前两名达4次的加3分。(由创建办负责考核)

  6、组级财务有序规范。组级财务实行村双代管,每有1个村民小组未实施的扣2分。年底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好财务公开,并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如有1个村民小组未公布的扣2分。(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7、村、组等集体资产资源规范发包。发包时未经镇农经站、司法所参与鉴证,每有一例扣3分。(由农经站牵头,司法所配合考核)

  8、村集体资金(公有资金)工程投入公开招投标。2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执行项目申报制度;2-5万元的村工程,条件具备的必须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标,如若工程零星或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由镇招投标小组论定后予以议标;5万元以上的村工程必须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按规定组织招投标。上述每有一例未按规定执行扣3分。(由建管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9、当年有村集体流入土地自主经营或转包他人经营用于发展高效农业,且集体按承包金每亩得益10%以上,每50亩加2分。以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农经站牵头,农服站、兽医站配合考核)

  10、利用村有资金积极配合镇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收储和预征土地,建设用地手续调整到位每亩加1分;村域内土地复垦整治土地50亩加3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增加10亩加3分。(由国土所牵头,企管站、园区办配合考核)

  11、在不增加村级债务的前提下,村自主投入公共事业建设,每1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村庄环境整治下拨资金、政府项目资金等除外)。按招投标合同的工程验收报告为准。(由建管站负责考核)

  12、利用村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建标准厂房,每300平方米分别加6分和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分别加2分和1分,最高加20分。(由建管站牵头,园区办配合考核)

  13、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一、二、三产项目落户,每有一个项目落地加2分。因工作不到位延误工程按期推进的,每有一项扣3分。(由企管站牵头,招商办、园区办配合考核)

  14、按照时序进度配合各条线部门做好各项公共事业建设,每有一项加1分。因工作不到位延误工程按期实施的,每有一项扣2分。(由园区办牵头,建管站、交管所、农服站、水利站等部门配合考核)

  15、年内每化解一起信访积案加3分。每新增一起信访案件,且处理不及时的扣3分。(由信访办牵头,司法所、综治办配合考核)

  16、年度工作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常州市委、常州市政府,金坛市委、金坛市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受国家、省、常州、金坛等条线主管部门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类型奖项按最高档加分,不重复加分。跨年度奖项计入下一年度考核。(由宣传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17、集镇规划区、工业园区、新老340省道、朱后路及朱延路沿线未经镇党委、政府许可,严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发包,每发现1亩扣0.25分。(由园区办牵头,农服站配合考核)

  18、村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每有一人扣10分;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受上级通报的,每有一起扣10分;违反国家政策及其他一票否决事由的,每有一起扣10分。计划生育工作有严重违规的村,每一例扣5分。(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四)单项工作考核

  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土地确权、征地、招商引资、动迁安置、农水项目、征兵、大调解、秸秆禁烧、新型合作医疗、农保等相关工作,依据具体文件实施单项工作考核。

  三、报酬构成

  村干部的全年报酬由基本工资、工作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村党(总)支部书记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每月950元,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每月850元。

  (二)工作补贴

  村党(总)支部书记每月补贴200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每月补贴170元,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每月补贴140元。

  (三)考核奖金

  根据各村对镇党委、政府全年下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其中:常规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附加工作考核分值年底由镇党政联席会商定。考核奖金中的30%由各村制订考核细则,对村干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政府审核后发放。

  四、报酬来源及发放标准

  (一) 资金来源

  村干部报酬,在镇财政转移支付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村级资金列支,不得借贷发放,不得转下年度支付。

  (二) 发放标准

  村干部基本工资和工作补贴由村每月发放;考核奖金村支部书记享受100%,社长、会计、副书记享受 90%,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享受80%,根据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年底发放。

  五、考核程序

  党群口和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年初围绕镇全年工作目标对村制定好百分制考核细则,考核细则需经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由党政办收集整理后统一下发,未经批准或延时的,取消相应考核项目。各村在具体工作中要建好台账,并在年终采取村自评、镇各条线单独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项考核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送农经站汇总,并由农经站统一核算村干部全年报酬,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在年终分配中执行。

  镇机关驻村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和参与所驻村的各项工作,年终纳入所驻村的考核,并根据所驻村的考核排名享受考核奖。

  六、考核领导

  为确保年终考核工作的真实、有效和口径统一,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强

  副组长:于建林   胡卫平

  成员由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负责对考核口径的统一解释。

  七、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基本考核项目分解表

  2015年3月16日

  

  基本考核项目分解表

  

  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细则制定部门

  一、党群工作

  20

  纪、组、宣、统、工、青、妇

  二、日常管理工作

  82

 

  1、农业、农机

  9

  农服站

  2、水利、防汛抗旱工作

  6

  水利站

  3、畜牧、防疫工作

  4

  兽医站

  4、农经工作

  9

  农经站

  5、计划生育

  8

  计生办

  6、民政工作

  3

  民政办

  7、建设管理

  4

  建管站

  8、农村道路管护

  2

  交管所

  9、土地管理

  3

  土管所

  10、人武

  2

  人武部

  11、文化、体育

  2

  文体站

  12、统计工作

  2

  统计站

  13、信息、档案、“12345”回复

  2

  党政办

  14、工业经济

  4

  企管站

  15、劳动保险

  4

  劳服所

  16、环保工作

  4

  环保办

  17、安全工作

  4

  安监站

  18、科技工作

  2

  科技办

  19、三清创卫工作

  8

  创建办、集镇办

  三、政法工作

  18

 

  1、综治工作

  4

  综治办

  2、司法工作

  4

  司法所

  3、信访工作

  10

  信访办

  合       计

  120

 

  注: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应考核项目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不另设附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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