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其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上有突破,在各类民生实事投入上有作为,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上有提升,经研究,特制订2015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的村干部(以镇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考核(120分)
1、党群工作考核(20分),分别由镇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制定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2、日常管理工作考核(82分),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3、政法工作考核(18分),由镇司法所、综治办和信访办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相应考核。
(二)重点工作考核
1,村级收入。村有资产、资源发包收入每5万元加2分;村办合作经营主体收入每5万元加1分;村对外或对上争取捐助收入每5万元加1分(不含低收入村和百千万帮扶资金);村争取项目资金每10万元加1分(不含上级下放项目和一事一议等政策性项目)。(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2、有效招商信息提供。以村为主体,每提供一条一般有效招商信息加6分,其中重大招商信息加10分。凡未能提供一条有效招商信息的村扣8分。(由招商办负责考核)
(三)附加工作考核
1、当年完成小麦、水稻高产创建,且公路沿线及主干道两侧纵深200米无直播水稻,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村加5分。其中每发现一处连片种植,每5亩扣0.25分。(由农服站负责考核)
2、认真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措施到位,无疫情蔓延,加2分。每发现一例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及时,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扣2分。(由兽医站考核)
3、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每提供一个常州市、金坛市水利工程现场的分别加5分、3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防汛抗旱工作出现问题的扣6分。(由水利站考核)
4、服从土地利用及建设规划,辖区内每发现一例违章建筑扣2分,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每有一例扣3分。(由建管站牵头,国土所、城管中队配合考核)
5、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全年考核排名后两名达4次的各扣3分,排名前两名达4次的加3分。(由创建办负责考核)
6、组级财务有序规范。组级财务实行村双代管,每有1个村民小组未实施的扣2分。年底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好财务公开,并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如有1个村民小组未公布的扣2分。(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7、村、组等集体资产资源规范发包。发包时未经镇农经站、司法所参与鉴证,每有一例扣3分。(由农经站牵头,司法所配合考核)
8、村集体资金(公有资金)工程投入公开招投标。2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执行项目申报制度;2-5万元的村工程,条件具备的必须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标,如若工程零星或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由镇招投标小组论定后予以议标;5万元以上的村工程必须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按规定组织招投标。上述每有一例未按规定执行扣3分。(由建管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9、当年有村集体流入土地自主经营或转包他人经营用于发展高效农业,且集体按承包金每亩得益10%以上,每50亩加2分。以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农经站牵头,农服站、兽医站配合考核)
10、利用村有资金积极配合镇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收储和预征土地,建设用地手续调整到位每亩加1分;村域内土地复垦整治土地50亩加3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增加10亩加3分。(由国土所牵头,企管站、园区办配合考核)
11、在不增加村级债务的前提下,村自主投入公共事业建设,每1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村庄环境整治下拨资金、政府项目资金等除外)。按招投标合同的工程验收报告为准。(由建管站负责考核)
12、利用村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建标准厂房,每300平方米分别加6分和3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分别加2分和1分,最高加20分。(由建管站牵头,园区办配合考核)
13、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一、二、三产项目落户,每有一个项目落地加2分。因工作不到位延误工程按期推进的,每有一项扣3分。(由企管站牵头,招商办、园区办配合考核)
14、按照时序进度配合各条线部门做好各项公共事业建设,每有一项加1分。因工作不到位延误工程按期实施的,每有一项扣2分。(由园区办牵头,建管站、交管所、农服站、水利站等部门配合考核)
15、年内每化解一起信访积案加3分。每新增一起信访案件,且处理不及时的扣3分。(由信访办牵头,司法所、综治办配合考核)
16、年度工作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常州市委、常州市政府,金坛市委、金坛市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受国家、省、常州、金坛等条线主管部门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类型奖项按最高档加分,不重复加分。跨年度奖项计入下一年度考核。(由宣传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17、集镇规划区、工业园区、新老340省道、朱后路及朱延路沿线未经镇党委、政府许可,严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发包,每发现1亩扣0.25分。(由园区办牵头,农服站配合考核)
18、村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每有一人扣10分;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受上级通报的,每有一起扣10分;违反国家政策及其他一票否决事由的,每有一起扣10分。计划生育工作有严重违规的村,每一例扣5分。(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
(四)单项工作考核
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土地确权、征地、招商引资、动迁安置、农水项目、征兵、大调解、秸秆禁烧、新型合作医疗、农保等相关工作,依据具体文件实施单项工作考核。
三、报酬构成
村干部的全年报酬由基本工资、工作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村党(总)支部书记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每月950元,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每月850元。
(二)工作补贴
村党(总)支部书记每月补贴200元,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每月补贴170元,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每月补贴140元。
(三)考核奖金
根据各村对镇党委、政府全年下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其中:常规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附加工作考核分值年底由镇党政联席会商定。考核奖金中的30%由各村制订考核细则,对村干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政府审核后发放。
四、报酬来源及发放标准
(一) 资金来源
村干部报酬,在镇财政转移支付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村级资金列支,不得借贷发放,不得转下年度支付。
(二) 发放标准
村干部基本工资和工作补贴由村每月发放;考核奖金村支部书记享受100%,社长、会计、副书记享受 90%,副社长、妇女主任、一般干部享受80%,根据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年底发放。
五、考核程序
党群口和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年初围绕镇全年工作目标对村制定好百分制考核细则,考核细则需经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由党政办收集整理后统一下发,未经批准或延时的,取消相应考核项目。各村在具体工作中要建好台账,并在年终采取村自评、镇各条线单独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项考核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送农经站汇总,并由农经站统一核算村干部全年报酬,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在年终分配中执行。
镇机关驻村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和参与所驻村的各项工作,年终纳入所驻村的考核,并根据所驻村的考核排名享受考核奖。
六、考核领导
为确保年终考核工作的真实、有效和口径统一,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强
副组长:于建林 胡卫平
成员由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负责对考核口径的统一解释。
七、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基本考核项目分解表
2015年3月16日
基本考核项目分解表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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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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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制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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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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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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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组、宣、统、工、青、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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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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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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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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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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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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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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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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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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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牧、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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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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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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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经工作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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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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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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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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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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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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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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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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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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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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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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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道路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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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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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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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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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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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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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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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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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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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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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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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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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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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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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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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档案、“12345”回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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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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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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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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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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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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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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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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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环保工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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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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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安全工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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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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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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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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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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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三清创卫工作
|
8
|
创建办、集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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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法工作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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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治工作
|
4
|
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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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工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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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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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工作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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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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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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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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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应考核项目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不另设附加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