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朱林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索引号 014139329/2015-0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朱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朱政发〔2015〕9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15-03-01 公开日期 2015-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朱政发〔2015〕9号

  村民小组作为农村基层的一个组织体系,连接着千家万户群众的利益。为切实提升组务管理水平,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现结合实际,特制定组务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财务管理

  1、所有村民小组的财务由所在村委实行双代管,并由村会计牵头负责,以原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独立建账。

  2、村民小组组级收入,由村会计负责并督促及时足额入账,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等行为发生。

  3、村民小组组级支出,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先支后批。具体程序为先由村民小组长申报,所在村民小组两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报村会计审核,村党总支书记签批后方可报支。

  4、以原村民小组为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其中,每年年底由村会计负责,将各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打印成明白纸,由村民小组长一家一户发放到位。

  二、资金管理

  1、村民小组组级资金统一纳入到所在村委会,交镇农经站代管账户集中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2、各村会计、村民小组长必须确保所有收支票据的真实有效,同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3、涉及到村民小级组级所有的资源发包费、粮食直补资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费等,村会计要及时解缴入账。

  三、资产管理

  1、所有村民小组组级资产,由村会计负责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

  2、涉及到村民小组组级资源发包的,一律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按程序规定公开发包,并邀请镇司法所、镇农经站人员全过程参与。不允许个人行为或以组级行为进行发包。

  四、档案管理

  每年年底要建立健全好村民小组三本档案。即财务收支档案、资源发包协议档案和户口进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村要以此为契机,加大组务管理力度。要明确村总支书记负总责,村会计负责具体业务的指导,其他村干部负责所挂钩组督查,村民小组长具体负责各项组务工作按规定执行到位。

  2、镇农经站做好相关业务指导,要将组务规范作为农经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镇驻村干部要全力参与,督促所驻村做好组务规范管理工作。

  3、镇纪委将结合组务管理工作推进,适时启动村书记、村会计工作问责制。对于配合不力的村民小组长,将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希认真贯彻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