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坛委组字〔2015〕39号提名通知,经研究决定:
樊玉定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谭明罗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建华同志任市人民医院代理院长;
顾荣春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聂文辉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谭益民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杰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朱德明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成明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何晓俊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朱国杰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颖涛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跃同志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享受市中医医院正院级待遇。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