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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吴凤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索引号 33899166-5/2015-0004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5〕170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吴凤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关于同意吴凤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坛卫〔2015〕170号

  你院《关于吴凤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吴凤英同志任金坛区中医医院财务科科长职务;

  李新华同志任金坛区中医医院医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周 娟同志任金坛区中医医院防保科主任(兼);

  曹丽萍同志任金坛区中医医院手术室护士长(兼);

  免去王敖庚同志金坛区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韩锡红同志金坛区中医医院院感科主任职务;何巧兰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周义军同志金坛区中医医院眼耳鼻喉科主任职务;王春生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谢江燕同志金坛区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职务。谢文卫副主任主持工作。

  特此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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