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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43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安委办〔2014〕1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坛食药安委办〔2014〕19号

  在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巩固与扩大高温季节与青奥会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认真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强化监管措施,实施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工作计划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二)深入开展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月饼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二是加强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三是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月饼抽样检验工作。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等问题月饼,要依法查处,坚决防止问题月饼流入市场。

  (三)着力加强“两节”期间重点食品监督检查

  “两节”期间,在食品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者,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重点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型餐饮、学校和企业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及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适时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值守,受理举报,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

  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热情受理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有关案件并追踪受理结果,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查处平息,严防事态扩大。

  请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于10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史银飞      电话:82886781  

  传真:82836131     电子邮箱: sp110110@126.com

  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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