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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4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发〔2014〕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8-26 公开日期 2014-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金坛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坛食药监发〔2014〕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常州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常食药监保〔2014〕10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产品标签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二)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的中文标识。

  (三)检查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期内。

  (四)检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并注明批准文号和备案号;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五)检查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医疗作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风险排查,制定方案(2014年8月1日— 8月20)。开展风险排查,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的安全风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014年8月20日—10月15日)。围绕市局文件中要求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在全市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查找原因,加强整改,举一反三,逐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追溯整改,总结经验(2014年10月10日—10月30日)。对检查中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加大查处力度。

  (二)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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