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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金坛市千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七家连锁企业为我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3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综〔2014〕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6-19 公开日期 2014-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金坛市千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七家连锁企业为我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定金坛市千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七家连锁企业为我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坛食药监综〔2014〕5号

  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共用药安全,加强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行业的变化和新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重新评定金坛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单位。通过药店自愿申请原则,经我局严格审核,现确定金坛市千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七家连锁企业及其门店为我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原《关于确定金坛市华城张李记大药房等十五家药品零售企业为我市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坛食药监综[2008]10号)文废止。

  附件:金坛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金坛市居民家庭失效过期药品回收

  定点单位名单

  1、        金坛市千秋大药房有限公司

  2、        金坛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3、        金坛市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4、        常州市方正医药有限公司

  5、        金坛市建和医药有限公司

  6、        金坛市恒泰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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