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工商局关于印发《金坛工商系统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3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4〕11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6-16 公开日期 2014-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工商局关于印发《金坛工商系统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坛工商局关于印发《金坛工商系统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坛工商〔2014〕11号

  各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71号),切实加强南京青奥会标志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常州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南京青奥会保护工作制定《金坛工商系统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金坛工商系统南京青奥会标志

  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南京青奥会标志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确保南京青奥会顺利举办。根据国家局、省局、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1.工作目的。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护青奥会标志以及相关权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消除突发性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以及其他危害相关权利人利益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处理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2.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突发性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青奥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时间自6月份起至8月份青奥会举办前后,适用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相关权利人利益事件,将会或可能会受到国际奥委员会、南京青奥会组委会以及国内外相关媒体关注的事件,可能损害金坛地区保护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知识产权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监管科、经检大队、市场合同科、消保、消协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处置方法

  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点”,以及户外广告、电子广告屏、DM广告等广告载体的巡查监管;加强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控。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协调有关执法部门,防范青奥会期间出现严重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的情况,一旦发生严重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的情况,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应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控制、解决,切实为青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预防机制

  (一)根据《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集中开展保护青奥会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标志、重点商品,重点场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青奥会标志、销售侵犯青奥会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青奥会标志的行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一些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直接使用青奥会的商标、名称、标志等,而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通过巧妙设计来暗示与青奥会之间存在某种商业关联,间接利用青奥会的商业价值提升其产品或服务知名度的隐性市场行为,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作用,重点检查那些与青奥会赞助企业有竞争关系的非赞助企业的宣传使用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特殊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指导执法一线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涉及青奥会标志保护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的流程管理,防止当事人利用后续程序借机炒作。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发现或发生一般侵权事件时,分局要及时到场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报告。

  2.发现或发生突发性侵权事件时,分局及时到场处理时,凡发生被媒体曝光,可能将被国际奥委员会、南京青奥会组委会、国内外新闻媒体或上级政府部门关注的事件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应急先期处置

  应急流程由承办人员、分局、市局三级组成。预先发现或发生侵权突发事件时,分局应按侵权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大;将突发事件及预测的突发事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转本级处理,并视情况逐级上报;情况严重,并将影响地区形象的,由我局报常州市局决定。

  (三)应急状态结束

  在调查处理侵权情况,并消除社会影响后,各级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调查组根据突发事件过程和处置结果,上报上级部门,解除突发事件应急状态。

  四、协调沟通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注意与有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督促各地有关政府部门在营造支持与参与青奥会的氛围时,自觉遵守《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在查处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的沟通与协作,一旦发现有可能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的情况,应当首先向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核实有关青奥会标志许可使用信息,处理涉嫌侵权的案件必须得到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的书面答复。

  (三)各单位在查处侵犯青奥会标志专有权案件的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及系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对疑难案件要多请示汇报。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保护青奥会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向监管科报告保护青奥会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整治的成果。

  (二)对于保护青奥会标志专有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监管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