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工商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3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4〕1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6-16 公开日期 2014-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工商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意见
 
金坛工商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意见
坛工商〔2014〕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 “青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深化对青奥会标志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青奥会标志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青奥会标志的行为;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对青奥会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加大行政监管力度,重点商品和重点市场销售侵权商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工商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水平。

  二、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标志。以青奥会标志为主、与青奥会相关的注册商标,以及参赛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官方检验印记、奥林匹克标志、赞助企业的商标。

  二是重点商品。带有青奥会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青奥会参与者、爱好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青奥会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三是重点场所。主要是商标印制企业、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型服饰商品交易市场、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和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市场,以及通过互联网销售侵犯青奥会标志权的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青奥会举办前(2014年6-7月)。各单位要从即日起重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将青奥会前期(即6-7月份)作为重点时段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商品、重点市场以及重点场所的青奥会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第二阶段:青奥会举办期间(2014年8月)。各单位针对赛事期间中外旅游者相对集中,来宾规格较高、各类媒体云集、新闻宣传效应显著的客观实际,紧密配合地方政府、青奥组委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整肃市场环境。同时,要注意做好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的演练,并积极探索重大活动中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任务分工

  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做好青奥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依职能分工抓好贯彻落实。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科室根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大案要案的应急处置及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监管科)

  2.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和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经青奥会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青奥会标志、侵犯与青奥会有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管科、经检大队、市场合同科)

  3.依法规范有关青奥会广告内容,查处未经许可在商业宣传中擅自使用青奥会标志以及广告中侵犯青奥会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发布关,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广告。(监管科)

  4.对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型服饰商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和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市场,以及通过互联网销售侵犯青奥会标志权的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督促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市场合同科)

  5.及时指导分局专管干部处理消费者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和举报。(消保科、消协)

  对常州局及市政府关于做好青奥会期间有关市场管理的其它工作,将及时专题部署。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青奥会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青奥会标志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侵犯青奥会标志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分局地要根据本辖区情况,确定重点商品市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名单,尤其是存在着制假售假风险的小商品市场、主要商业街道以及旅游景点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检查督查。在南京青奥会标志保护期间,各分局要组织人员对青奥会标志保护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省工商局将对全省青奥会标志保护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京青奥会保护工作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中国的形象。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南京青奥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沟通协作。我局将加强与南京青奥组委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青奥会标志权利状况、商业运作情况以及赞助商的商标情况,积极发挥青奥组委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执法行为及时、准确、高效。同时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公安、海关、旅游等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的协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在执法工作中要密切各职能科室的联系,加强对涉及青奥会案件信息的报告,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报表的汇总。有关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请各分局于8月31日前报送监管科。

  南京青奥组委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联系方式:

  郑之平:025-56661519 18020140266

 

      zhengzhiping@najing2014.org

  徐秀勇:025-56661296 18020140202

  xuxiuyong@nanjing2014.org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