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近期召开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推进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对学校及周边明察暗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严峻性,严格落实部门职能和职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将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校要切实提高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在校园内外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网络。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市食安办负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收集分析整治工作动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对学生食堂、学校食品经营点经营者实行食品购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管理,引导经营者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不得购进销售“三无食品”、“有害食品”,保障校园内食品安全;督促学生家长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食品”、“马路食品”;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在教学计划上每学期组织好1至2堂食品安全教育课。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摊点的食品安全整治。取缔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及饮食摊点的食品贮存、加工、餐具消毒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
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治。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的食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定向监测;抓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要依法取缔;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强化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的监督,严防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跟踪监控力度,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备案管理制度。
城管部门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监管,督促摊贩签订不在校区周边经营的承诺书,引导有食品卫生条件的流动食品摊点进入疏导点内规范经营,消除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对校园周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以上主要部门亦可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安委其他成员要根据自身职能,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宣传培训,强化督查。
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明确主题,加强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消费观念,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各类媒体的沟通及联系,确保宣传培训活动取得实效;通过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学校及校园周边进行宣传;加强督查,总结提高,各监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