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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3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安委办〔2014〕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4-27 公开日期 2014-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坛食药安委办〔2014〕8号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按照在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的要求,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一)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详见附表)。

  (二)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整治期间,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要加大面向儿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协作,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其中的大要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限期办结,决不能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实施督办。

  (六)巩固整治成果。开发区、各镇、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整治行动,以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反映为线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村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对目前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决不能放任、纵容。对长期性、复杂性问题,要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战”。

  二、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突出农村食品市场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管理。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二是严格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使用、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以及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予以登记,纳入监管;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相关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

  (三)强化对农村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一是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满足餐饮食品基本条件和要求。二是要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三是要强化量化分级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力度,提高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

  (四)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依法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立足社会共治,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强化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镇、各监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强化对农村集市、庙会食品摊点、自办宴席的监管,将乡村流动食品商贩纳入监管范围,多方发现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延伸监管触角、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项目抓紧、抓好。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理性消费,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12345”、“12315”、 “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食品配送企业,以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引导和鼓励正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进农村、占市场,推进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网络,加大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市、镇、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疏堵结合、扶优治劣。

  (五)强化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建设,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实壮大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为提高农村基层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切实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偏远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的政策、经费、培训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着力构建政府总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协作,追根溯源,综合治理,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开发区、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于2014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食安办。

  附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表:

  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次

 

  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儿童食品生产单位

  户 次

 
 
 

  检查食品经营户

  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

  户 次

 
 

  监督抽检食品

  其中:儿童食品

  组数(或批次)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户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取缔无照经营户

  户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户

 
 
 
 

  吊销营业执照

  户

 

  捣毁制造伪劣食品窝点

  个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其中:查扣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数量

  公 斤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查处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案件

  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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