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食安委《关于开展豆芽菜生产经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常食安委〔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开发区、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和抽样检测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市食安办将视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和专项联合检查。开发区、各镇,各有关单位于6月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安办。
附件: 转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豆芽菜生产经营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