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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安委办〔2014〕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3-26 公开日期 2014-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坛食药安委办〔201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5号)的文件精神,应对春季这个动物疫病高发的季节,防止将病死动物随意丢弃、乱扔河流污染环境,甚至进入加工企业和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全市肉类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开发区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对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者,督促其通过自行处理或者送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等方式,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深埋、化制、焚烧、发酵等方法进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

  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畜禽养殖、生猪屠宰、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制售香肠、腊肠、熏肉、酱肉等肉制品的小企业、小工厂、小餐馆,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的“黑窝点”、“黑作坊”。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及利用病死动物加工制售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联防联控

  病死动物非法处置往往较快辐射到江河流域,并涉及多个监管环节。开发区、各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江河流域、产加销各环节开展联防联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兄弟县市的联合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主动防控意识。

  四、强化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开发区、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和分解责任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建立严防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被随意抛弃或流入市场的长效机制。

  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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