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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索引号 01414117-0/2014-00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4〕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4-02-14 公开日期 2014-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坛质监发〔2014〕3号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和分工如下:

  主任委员:李晶阳

  副主任委员:于炳忠

  委  员:吕建民  吴明华  崔远征  曹  阳  孔祥春

               华惠莲  靳  玲

  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案件审理日常工作,吕建民兼任案审办主任。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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