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常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对2015年筹资工作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镇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户籍关系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我市就读非本市外籍的大中专学生。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非本镇外籍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征缴标准
1、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130元。
2、非本镇的外籍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550元。
3、镇财政按辖区内参保居民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市级以上财政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凡属“五保户”、金坛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特困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民政部门补助,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提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三、征缴时间
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到12月20日。
四、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含直里社区、直溪社区,不含免缴人员)参保率达86%;溪城社区、兴建社区参保率达30%;养殖场100%参保,按参保人数1元/人标准奖励。各单位筹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参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收费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对照本单位考核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参保范围,并确保参保资金能及时足额交纳。
3、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说清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目的,使城乡居民真正意义上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参保信息。各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需参保。开具发票时将参保者姓名逐一准确填写在征缴发票上(参保者姓名以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各收费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2015年的专用收款票据,以往的收款票据一律作废,不予认可。
直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