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经研究,决定选派镇领导班子成员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实现党的工作重心下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锤炼干部作风,提高履职能力,为打造“百亿”强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 选派时间
选派“第一书记”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具体任职时间,根据所驻村、社区的重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并经组织考核后确定。
三、 主要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由镇党委统一选派,每月到派驻单位工作不少于3天,全面参与派驻单位事务,主要履行对任职村、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任职村、社区的日常工作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抓。
(一)带好班子队伍。指导基层党组织完善党务公开、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发展及党内激励关怀等相关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做好“创先争优、晋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组织运行规范化、为民服务高效化。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村“两委”班子和社区班子学习贯彻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常州市相关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全会、市两会和镇人代会、党代会的具体部署要求,提高派驻单位班子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联系服务群众。通过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制作便民服务公示牌、签订便民服务承诺书、设立便民服务意见箱、公开便民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便民服务记录簿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建设服务型、便民型基层党组织。协助村、社区干部做好沟通联络、政策解答等工作,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督导有关责任单位抓紧解决。推动村级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兴办实事好事,加强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结对帮扶制度,每名“第一书记”至少结对1户以上困难党员群众,每半年至少走访3次以上。
(三)促进和谐稳定。结合基层实际,“第一书记”要多组织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宣讲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惠农支农政策,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政策观念和法治意识,改变陈规陋习,推进村风、民风建设。搞好村民自治,创新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人,第一时间了解社情民意,帮助查找、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与因素,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出现越级和群体性上访。
(四)助推经济发展。摸清派驻单位集体经济“家底”,掌握可利用的资产、资源、致富带头人、人脉等。借鉴“资源换资金、资产性经营、招商引资、乡村旅游、合作社引领、发展高效农业、‘家庭农场’”等行之有效的发展思路,帮助探索出一条富民强村的新路径。加强与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对接,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土地整理、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工程、菜篮子工程等方面,切实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引导资金、项目向派驻单位加速汇聚。在政策、信息、科技、人才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提供支持,帮助任职村、社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村级经济“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力争2014年全镇60%的村集体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相关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在派驻单位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经镇党委书记批准。
(二)薪酬制度。“第一书记”不得向派驻单位谋取个人、亲友利益,不得在任职村、社区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其在镇机关的工作不减、待遇不变,由镇财政所照常发放。
(三)调研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参加派驻单位工作会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镇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
(四)例会制度。镇党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第一书记”交流工作经验,介绍在基层工作的心得体会、困惑疑虑、思路打算,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方案。
(五)考核制度。对“第一书记”的任期考核,由镇党委、派驻单位党(总)支部共同负责,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选派“第一书记”到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是全面加强农村党建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与“第一书记”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做好选派工作,使基层党组织成为造福一方百姓、维护一方稳定的坚强阵地。
附件:选派“第一书记”人员名单
中共直溪镇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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